執行委員會作為本集團的重大事務決策機構,在董事會的授權下,通過不時的會議,對董事會制訂及通過本集團的重大經營管理事項作出決策,其中包括審批本集團的企業目標、業務發展計劃本集團各部門或附屬公司提出的重大業務計劃。執行委員會現時成員共4名,由董事會副主席、行政總裁、財務總監及助理總經理組成,委員會主席由臧秋濤先生擔任。
執行委員會職權範圍包括﹕
| 1. | 審批管理層提交的企業目標及業務發展計劃; |
| 2. | 審批本集團無須按上市規則作出披露的重大資産購置方案; |
| 3. | 審批高級管理層及管理委員會授權綱要的修改; |
| 4. | 審批關於本公司於內地光大銀行及光大證券的股東權益的重大事項;及 |
| 5. | 向董事會建議成立或取消任何專責委員會。 |
審核及風險管理委員會主要協助董事會對本集團的財務報表、內部控制、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等方面實施監督。該委員會亦協助董事會對本集團在以下方面(但不僅限於以下方面)實現監控職責:
審核及風險管理委員會由3名成員組成,全部成員包括主席均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委員會主席由具豐富財務及金融業經驗的吳明華先生擔任。
審核及風險管理委員會職權範圍書
提名委員會
提名委員會負責協助董事會邀請新的董事會成員及高級管理人員並對其資格作出評估。確保董事會成員及高層管理人員的委任符合本集團總體發展方向。該委員會負責協助董事會對本集團在以下方面(但不僅限於以下方面)實現監控職責:
提名委員會現時共有3名成員,由臧秋濤先生、司徒振中先生及林志軍博士組成,委員會主席由董事會副主席臧秋濤先生擔任。
提名委員會職權範圍包括﹕| 1. | 定期檢討董事會架構、人數及組成(包括技能、知識及經驗方面),並就任何擬作出的變動向董事會作出建議; |
| 2. | 物色具備合適資格可擔任董事的人士,並就有關人士出任董事候選人是否適合向董事會提供意見; |
| 3. | 對行政總裁提議的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秘書及專責秘書的任免作出建議; |
| 4. | 對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作出評核;及 |
| 5. | 商議其他董事會指定的事項。 |
薪酬委員會
薪酬委員會負責協助董事會確保本集團人力資源和薪酬管理策略。
薪酬委員會現時成員共4名,由臧秋濤先生、吳明華先生、司徒振中先生及林志軍博士組成。獨立非執行董事佔委員會成員超過三分之二,委員會主席由董事會副主席臧秋濤先生擔任。
薪酬委員會職權範圍包括﹕| 1. | 向董事會提出本集團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的報酬架構及報酬政策相干的建議; |
| 2. | 向董事會就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的特定薪酬待遇方案作出建議; |
| 3. | 根據企業目標審閱董事會不時制訂與表現挂鈎的薪酬制度; |
| 4. | 審閱及向董事會提出建議,有關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層離職(包括喪失或終止職務)或委任的補償方案,以確保相關的補償方案符合聘任條款、公平並在本集團可承擔範圍內; |
| 5. | 審批本集團年底整體員工獎金(假若總金額與董事會審批的相等或較少),或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
| 6. | 確保董事或其聯繫人沒有參與擬定其自身報酬方案;及 |
| 7. | 商議其他董事會指定的事項。 |
戰略委員會負責研究本公司的長期發展戰略、規劃,向董事會建議本集團的中長期業務發展戰略。戰略委員會現時成員共7名,由司徒振中先生、臧秋濤先生、陳爽先生、姜元之先生、王衛民先生、吳明華先生及林志軍博士組成,委員會主席由獨立非執行董事司徒振中先生擔任。
戰略委員會職權範圍包括﹕
| 1. | 審閱、分析及向董事會提出長期戰略發展及規劃的建議;及 |
| 2. | 商議其他董事會指定的事項。 |